近日,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雷某某挪用资金一案,由于本案存在法律观点上的分歧,本次庭审对公诉水平和技巧都存在深层次的挑战,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钟文灿带领刑检部全体干警旁听了此次庭审。
本案由检察院专职委员孙洪斌、刑检部检察官助理赵幸福担任公诉人支持公诉。尽管公诉人将全案事实表述清楚、证据梳理的清晰,辩护律师仍抛出了雷某挪用金额中1464万元是借款而非犯罪金额的辩解理由。在法庭调查过程中,公诉人巧妙的设计讯问问题,让被告人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自己承认了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。法庭辩论阶段,辩护律师企图用民事法律关系混淆刑事责任的概念,意图将挪用的1464万元公司资金定义为归还公司欠款,公诉人当即有力驳斥,指出欠款的产生(即出资)是雷某入股公司时应尽的先行义务,该笔借款系雷某个人债务,在雷某将该款作为出资交于公司后就属于合作双方共有,雷某将该款项转出,完全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。经过公诉人周密的讯问、细致的举证、敏捷的答辩、全面的说理,使得雷某的罪行无处遁形。
庭审后,刑检部组织对本案进行听庭评议。参与听庭的干警都对本次庭审中公诉人表现出来的应变能力、辩论技巧等专业素养赞不绝口,纷纷表示这是一个示范庭,孙专委用自己深厚的业务功底为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,使听庭人员收获颇丰。刑检部向来重视听庭工作,充分运用听庭评议这项工作发挥传帮带的作用,经常组织观摩资深员额检察官开庭,让青年干警们能多学习、多积累,提高整体公诉水平,让指控更有魅力!
(来源:湖南之窗 通讯员 夏慧妮)